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推进教育公平”融入学生资助工作的全过程,构建资助育人质量提升体系,强化资助育人效果,体现共享发展理念,省教育厅决定在我省普通高校中开展2018年“助梦扬帆——广东省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项目”,根据粤教助函〔2018〕16号文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评选
(一)申请对象基本条件
申请“助梦扬帆”项目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素质良好;
3.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4.学习成绩优秀,英语水平良好,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5.生活简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未有过出国经历。
(二)各二级学院评选上报
每个二级学院推荐一名学生上报学生处。各二级学院根据上述申请条件制定具体评选办法,在全院范围内组织评选,并在学院范围内对评选情况和结果进行公示(公示不能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将名单上报学生处,由奖助学贷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专题会议,最终从候选人中选拔一名参加研学项目。
二、组织形式及经费构成
(一)组织形式及时间
经评选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我校将上报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根据情况分批安排赴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进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学习。海外研学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暑假期间(7-8月),时间约为10-15天,项目由省教育厅按有关规定委托相关国际交流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和实施。
(二)经费构成
按照目前我国构建的以政府投入为主、高校落实责任、社会积极参与的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本项目资助经费将采取以省教育厅为主,我校积极分担的方式构成。参加海外研学项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际往返交通费和在境外的交流活动、食宿、交通、保险医疗等费用由省教育厅和我校资助。省教育厅为参加研学项目的每名学生资助经费1万元,学生所需其余费用(含海外研学团费、办理签证费用、参加行前培训所发生的交通和食宿等费用)由我校负责资助补足。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二级学院要从落实教育公平和实现共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研学项目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方式,把资助和育人有机融合起来,积极全面推进资助育人,推动我校由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变。各二级学院要落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评选工作,积极协助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二)精心组织,积极创新
各二级学院要精心组织评选工作,广泛发动宣传、及时公开评选信息、严格把握评选标准、建立投诉举报渠道,要确保整个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按时报送材料
因出国研学项目涉及到最终选拔及学生资料准备、签证、培训等相关事项,各二级学院请务必于4月17日前将评选推荐表(详见附件)发送至学生处助学办刘晔婷OA,并加盖学院公章后送至学生服务中心204。
联系人:任陆华,电话:89226327;刘晔婷,89226326。
学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