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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学院关于2017-2018学年度学业奖学金评选的 通知

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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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全体同学:

根据校《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度学业奖学金、特长及特殊贡献类奖学金、考证奖学金的通知》,,现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财经学院2016级、2017级在校学生

二、奖项设置

学业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和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级别奖项不可兼得。

特等奖学金全校10名,12000元/人。

一等奖学金金额为4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金额为25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金额为1500元/学年。

三、评选要求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评奖资格:

1.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开学三天内未注册的学生。

2.在评奖学年内,受到党、团、行政各级组织纪律处分的学生。

3.所在班级或集体1/2以上成员表决,认为不能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学生。

4.在评奖学年内,有不及格科目(所有课程,包括选修课)的学生。

5.在评奖学年内,无故旷课的学生。

6.在评奖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学生。

7.无故欠费的学生。

8.有三比记录的学生。

(二)奖项申报

1.申报特等奖学金学生:

请于9月12日前填写《特等奖学金评分表》,并将纸质版评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带班辅导员处。

2.申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生:

请于912日前填写附件1电子版发给班长汇总,再由班长发给带班辅导员审核;如学生符合加分项要求,请将加分项证书于9月12日前交给班长,再由班长交至各班辅导员处。

温馨提示:

1.如有学生获得文明宿舍,或于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1日期间达到60个义工时,可抵消一次三比记录。

2.计算机二级证书、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可加分。

3.各专业学业成绩排序详见附件2;

4.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详见附件3

财经学院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