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  学生工作  >  奖励资助  >  正文

财经学院关于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2018.09.03
分享到: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

(五)家庭经济困难,本人生活俭朴,在2017-2018学年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有以下情况取消申请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2.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违犯校纪校规,受到过通报批评或学校行政及党、团组织处分者;

3.评奖学年内有弄虚作假、欺诈及严重违反社会公德事件发生;

4.有考试作弊行为;

5.长期拖欠学费;

6.无故旷课、犯三比行为;

7.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二、申报流程

1.填写《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2.截止时间:9月19日下午2点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交给罗淑君老师。

温馨提示:

1.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不可兼得。少数民族地区居住的生源贫困生不予申请(另有其他资助)。

2.如有学生获得文明宿舍,或于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1日期间达到60个义工时,可抵消一次三比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