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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学院关于第二次开展2018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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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全体学生: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深教〔2018〕407号),现将我校第二次2018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金额如下: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本人生活俭朴;

(六)面向全体在校生,但必须是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有以下情况取消申请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2.评奖学年内有不及格记录者;

3.评奖学年内有弄虚作假、欺诈及严重违反社会公德事件发生;

4.有考试作弊行为;

5.长期拖欠学费;

6.无故旷课、犯三比行为;

注:

1.如有学生获得文明宿舍,或于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1日期间达到60个义工时,可抵消一次三比记录;

2.同等条件下,义工时多的同学优先考虑。

三、资格认定

(一)满足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列入资助名单;

(二)少数民族地区居住的生源贫困生不予申请(另有其他资助)。

四、申报材料及提交时间

请各学生于10月29日10:00前将附件1纸质版、附件2电子材料报给带班辅导员,带班辅导员于10月31日下午10点00前将评选的最终结果及附件1、2交给罗淑君老师。如超过时间未交,视为放弃。

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3.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财经学院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