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财经学院党总支领导班子建设,提高议事决策水平,健全财经学院党政领导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运行机制,根据《中共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深信院党[2018]4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财经学院学院党总支(下称“学院党总支”)是学院的政治核心,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党总支参与本学院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定。学院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学院党总支会议(以下简称“党总支会议”)决定。涉及重大事项,党总支会议研究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总支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第四条党总支会议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学院党总支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会议组成人员为党总支委员,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根据工作需要,党总支书记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学院党总支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
(一)研究决定加强党组织建设的重大问题。
(二)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
(三)研究决定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任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党总支委员,增补、撤免等事项,决定党支部设置方案、党支部书记任免等。
(四)研究讨论学院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的重大事项。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党内生活制度和党员发展、管理和教育等有关制度的有关问题;教职工及学生的组织发展问题;纪律检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违纪党员提出纪律处分意见;本学院学生奖励和处分等问题。
(五)党建工作经费和党费的使用及其它需要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统一战线工作的有关事宜。
(七)研究决定院级及院级以上先进教师、劳动模范、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等先进个人或先进单位的推荐名单。
(八)研究决定推荐上级党代会、职代会代表人选。
(九)研究讨论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十)学院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经党总支会议研究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十一)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学院党总支会议议决的工作。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六条 党总支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其他党总支委员确定。
第七条会议召开之前要做好准备工作,除临时召集外,应将议题提前告知参加会议人员。对需要与会人员熟悉情况、征求意见的议题,应提前分发有关材料。
第八条凡未经书记确定的议题,或属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不得列入会议的议程。
第四章 会议组织
第九条 参加党总支会议的成员包括: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委员。学院专职组织员列席会议。必要时也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安排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第十条 党总支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党总支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一条 党总支召开的时间、议题,除临时召开的会议外,应提前2天通知到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有特殊紧急情况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通知安排),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各位委员收到讨论材料后,应认真审阅,做好讨论准备,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
第十二条党总支会议要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工作(一般由专职组织员负责),完整如实记录成员的发言内容、表决意见等,特别要详细记录提不同意见成员的观点、理由和表决意见。
党总支会议结束后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缺席情况、会议议题、会议讨论情况、会议决议等。会议纪要报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党总支委员审定后签发。
党总支会议纪要发党总支委员和列席的学院领导,视情况增发其他人员。
会议纪要一经签发,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动,如确需改动,涉及会议决定具体内容的,须重新提交党总支会议复议决定;属文字表述的,须报签发人同意。
会议记录、会议材料与会议纪要应妥善保存,学校党委将根据情况不定期开展检查。
第十三条 党总支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党总支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五条 学院党总支负责人应在会前就党总支会议需要决策的议题进行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对于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会前要通过一定方式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党总支会议坚持一事一议原则。每一议题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并将初步意见提交集体讨论,参会人员充分发表个人明确意见,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后,归纳讨论情况,再表明自己的意见。经协商一致后,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
第十七条 党总支会议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干部任用议题应逐个表决。
第十八条党总支会议集体讨论出现分歧,无法协商一致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酝酿协商,条件成熟时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学校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第六章 议事纪律
第十九条学院党总支成员在集体领导中都肩负重要责任,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自觉发挥应有作用。既要防止对分管工作不负责任,事无巨细一律推给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又要防止不接受集体领导,重大问题不经党总支会议研究讨论,擅自作出决定。
第二十条 党总支会议的出席、列席人员须遵守会议纪律和时间,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应事先请假。对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召集人或指定专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决定。
第二十一条 党总支会议讨论的内容,除决定在党内传达、通报或公开发表的以外,凡是应保密或暂时不宜公开的,与会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
第二十二条 党总支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总支集体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可在党总支内部提出讨论,在党总支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不能有任何与党总支集体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第二十三条 党总支会议议事时,凡涉及与会人员自身或夫妻、直系血亲、近姻近亲的利益问题时,本人应回避。
第二十四条因未召开党总支会议或召开党总支会议但未按议事规则议事,造成决策失误或出现重大问题的,根据工作内容和性质追究相应成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党总支会议集体决策失误追究责任时,提出过明确反对意见的成员,原则上不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七章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反馈
第二十五条党总支作出的决策,党总支委员根据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如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须由党总支会议决定。
第二十六条党总支会议的决定或决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较大困难或有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经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重新召开党总支会议再次进行研究讨论,形成新的决定或决议。
第二十七条党总支会议的决定或决议,必要时应及时向学校党委汇报。除需要保密的决定、决议外,应通过一定形式向教职工通报。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适用于财经学院党总支。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由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