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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帮助未申请“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的补办申请手续的通知

20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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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2016、2017级学生:

关于“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补办申请流程如下:

一、对象及条件:广东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16、2017年入学尚未享受“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残疾人大学生。(南粤扶贫助学金、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建档立卡学生补助、大学生新生资助不能重复享受,按就高不就低享受其中一种)

二、助学金发放标准: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万元

三、申请:请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于2018年5月1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递交《“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学生注册证明、银行账户等资料复印件

四、申请后续:请申请的学生于4月17日中午12点前向本班辅导员反馈是否符合条件申请;于4月23日前向本班辅导员反馈符合条件的学生有无备齐资料;于5月9日中午12点前向本班辅导员反馈是否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五、申请表、学生注册证明及相关文件见附件。

附件:

1.“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

2.学生注册证明

3.《广东省残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帮助未申请“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的残疾大学生补办申请手续的通知》(粤残联〔2018〕37号)

财经学院学生办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