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修订)》(深信院〔2017〕83号)有关规定,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创新进取,提升我校优良学风,现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度毕业生考证奖学金、特长及特殊贡献类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5月31日—2018年6月14日。
请各二级学院于6月14日下午3:00前将附件1、附件2的电子版发至刘晔婷OA,附件1、2的纸质版以及各类奖状、证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等报至学生处助学办公室(学生服务中心204室),各项材料务必按照附件汇总表的顺序排放整理,并在右上角标注汇总表序号,否则一概不受理。
二、参评对象
仅限2017—2018学年度毕业班学生在2017年8月3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所获得的相关证书及奖项。
三、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初评,严格把关;
(二)学生处核查认定;
(三)学校奖助学贷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全校公示。
四、评选工作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评奖资格:
(一)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开学三天内未注册的学生。
(二)在评奖学年内,受到党、团、行政各级组织纪律处分的学生。
(三)所在班级或集体1/2以上成员表决,认为不能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学生。
(四)在评奖学年内,有不及格科目(所有课程,包括选修课)的学生(申请考证奖学金、特长及特殊贡献类奖学金的同学除外)。
(五)在评奖学年内,无故旷课的学生。
(六)在评奖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学生。
(七)无故欠费的学生。
请各学院对申请学生严格审核,有上述任一情况者,一票否决,不予上报。
五、奖项设置
(一)考证奖学金
学生取得毕业必备职业资格证书以外的各类高级证书,学校给予奖励。
(二)特长及特殊贡献类奖学金
包括科技、文艺等竞赛奖、体育竞赛奖和科研、学术成果奖等。
特长及特殊贡献类奖励只授予由学校、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参加比赛的,或者学生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参加的比赛项目和参赛者。学生参加比赛的级别与奖励金额由学生处及相关部门认定。
以上各类奖学金的评审细则请参加附件3。
特此通知。
附件1:考证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2:特长及特殊贡献类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3: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条例及各项细则
学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