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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财经学院办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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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财经学院文件

财经〔2018〕8号

关于印发《财经学院办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内各部门:

为加强学院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财经学院办公管理办法(试行)》经2018年第17次院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经学院

2018年11月19日

财经学院办公管理制度

(试行)

为加强学院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学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文件管理

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学院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按照分工的原则,学院各类文件(学校对口职能部门文件除外)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整理归档。

经学院职能部门OA发送的各类文件、通知,每个人需于OA上点击“已阅”以示办理。

二、会议管理制度

(一)会议时间

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一下午13:30,可视情况调整。

(二)会议准备

1.议题确定

(1)各二级部门负责人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提报会议议题;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上报至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统一整理,报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上会。

(2)党政办公室每周一上午将拟上会议题材料分发至参会人员,提前熟悉议题情况。

2.党政办公室负责整理上会议题、准备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三)参会人员

1.院务会参会人员: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二级机构负责人。视具体情况可增加列席人员。

2.党政联席会参会人员: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党总支纪检委员固定列席,视具体情况可增加列席人员。

3.会议记录工作人员。

(四)会议内容

1.院务会

(1)汇报交流学院各部门工作情况、学院师生的工作和思想状况以及工作计划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2)分析、研究工作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和办法。

(3)学院领导班子针对会议上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并就重点工作进行布置。

(4)审议人民币1万元(含)以上2万元(不含)以内的预算经费使用。

2.党政联席会

(1)审议学院各项工作的重大问题。包括学院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调整、奖励、教育培训计划等上级规定需学院党、政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2)制定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审议人民币2万元(含)以上的预算经费使用。

(五)会后工作

1.党政办公室应根据会议记录,于会议结束2日内形成会议纪要,经院长、党总支书记共同签批后,通过OA发送至各二级机构负责人,以备各阶段性工作稳步推进。

2.会议提出的决定事项,各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跟踪、检查、督促以确保切实落实。

三、会议室使用管理

会议室用于学院举行会议、接待访客、学术研讨、党员活动、工会活动等公务事项。

(一)会议室的管理

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室的安排和管理,保证室内整洁卫生,设施完好。

会议室的钥匙,由党政办公室统一保管。

(二)使用要求

会议室使用遵循先全局性会议后各部门会议、先紧急性会议后一般性会议的原则。

1.因公使用会议室,原则上须提前一天申请。

须到党政办公室填写《财经学院会议室使用审批登记表》,由院长核准并签批,经党政办公室协调安排后,方可领取钥匙,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会议室。

各部门在使用会议室时,不得在会议室吸烟、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到其他同事正常办公。

2.使用过程中,使用部门必须爱护公物,保持会议室的整洁,用完后所有设备放置原位。

会议室配置的影音设备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使用人员应爱护会议室的公共设备,若发现使用部门操作不当及造成人为损坏的,须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会议室内使用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未征得党政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挪作他用。若确因需要借用,必须征得同意,登记后方可动用,事后须归还原处。

3.会议室的照明、空调、音像设备的使用及会务工作原则上由使用部门负责,党政办公室协助指导使用。

若有其他特殊要求,需提前申报,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4. 会议结束后,使用会议室的部门负责室内桌面卫生清理和物品整理,并关好门窗、关闭空调、电器等设施设备电源,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工作,并于会议结束当天及时将会议室钥匙退回党政办公室。

5.党政办负责核查会议室使用后的物品状况。如因与会人造成的损失将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四、印章使用管理

印章是明确学院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因此,须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禁止私自刻制学院各类印章。

(一)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1.印章的保管

学院印章包括学院公章和学院党总支用章,由党政办公室统一保管。

2.印章的使用

(1)各部门需盖公章的文件、通知、证明等,须先到党政办公室填写《财经学院印章使用审批登记表》(以下简称“审批登记表”),经由院长核准并在《审批登记表》中签批,方可盖章。

(2)涉及党务用章的,须先到党政办公室填写《审批登记表》,经由学院总支书记核准并在《审批登记表》中签批,方可盖章。

(3)涉及学生日常事务用章的,须填写《审批登记表》(已于学生工作办公室留存),经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核准并在《审批登记表》中签批,方可盖章。

3.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

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

(1)按照印章的使用要求,党政办公室对印章负全部使用责任。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私自使用印章;如擅自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2)严禁将公章独立带离学院使用,如确需带公章外出办事使用的,说明用途及归还时间,须经由院长核准并在《审批登记表》中签批,用完后须及时归还。

(3)学院领导需要携带学院印章出差的,须填写《审批登记表》,说明用途及归还时间,并及时归还。

(4)个人需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须由院长签批后方能用印。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

(5)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做好签批和使用登记。学院印章只适用于与学院相关的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学院利益之行为。

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的,学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018年11月19日

财经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印发